按:略卖之事,不惟春秋时无之,即战国亦不见。盖周时乡政之善,为后世所未有,凡作奸犯科之事,无所容藏,一易地即自困,故绝无此事也。
汉奴婢之多空前绝后
有以上三因,汉奴婢之多,为自古所未有。其见于史者,如《陆贾传》:“陈平以奴婢百人遗陆生。”《武帝纪》:“发官奴婢三万人苑中养马。”《贡禹传》:“诸官奴婢十余万人,戏游无事。”《哀帝纪》:“诏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令有司条奏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过品皆没入官。”诚以其时富人,如蜀卓王孙僮客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卓文君嫁司马相如,王孙分与僮百人。又,《季布传》:“乃髡钳布,并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夫一卖即至数十人,少分即至百人,则当时社会奴婢之在豪富家者,诚不可以亿计也。故哀帝下诏限之。然《蜀志·糜竺传》:“祖世货殖,僮客万人。”是东汉末此风仍未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