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郢有天下。此似一多相容之理。万物毕同毕异,则任举一物,而万物之理,皆涵于其中,故芥子可以纳须弥也。闽粤械斗之族,岂能为民国三年欧洲之大战?然此械斗之性质,谓即欧战之心理,无不可也。不忍一牛之心,扩而充之,可以保四海,即由于此。
4)犬可以为羊。此即万物毕同毕异之理。犬未尝无羊性,其所以与羊异者:(一)由其生理之不同;(二)由一切环境,有以发达其异于羊之性,而遏抑其同于羊之性也。若有一法焉,专发达其类乎羊之性。而除去其异乎羊之性,则固可使之为羊。男子阉割,则显女性;少成若性,习惯自然,皆是此理。
5)马有卵。似即姁有须之意。上条言物之后天性质,可以彼此互易。此条言其先天亦无绝对之异也。
6)丁子有尾。丁子,未详。
7)火不热。此条谓物之性质,起于人之感觉。同一火也,灼恒人之肤而以为痛,炙病者之肌而感其快,火岂有冷热邪?饮者一斗亦醉,一石亦醉,酒之性质,果能醉人乎?《墨子·经说》曰:“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即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