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被清朝看作化外顽民,自然更受居留地政府的轻侮和虐待,政治权利完全被剥夺了。但这不能说华侨缺乏政治的才能,而是应该说中国传统的最高政治思想,即天下为公思想(直到今天,所谓天下为公还只是某些人口头上玩弄的名词),在一百六十年前,却由华侨罗芳伯建立兰芳民主共和国,切实付诸实践了。
罗芳伯,广东嘉应州(广东梅县)石扇堡人,应科举不成,乾隆三十七年(一七七二年)泛海至坤甸(荷属西婆罗洲)东万律山(华侨称为金山),采金兼教书为业。芳伯结合华侨,助坤甸土酋平内乱,部下有众三四万人,降附的土人二十余万,土酋知力不敌,自愿让国。芳伯受让,建立政府,定国号为兰芳大总制,东万律为首府。部下请芳伯称王,芳伯道:“赖众人功力,侥幸得海外一片地,我如果称王自尊,是为私不为公了,这不是我的志愿。”众人公议尊芳伯为大唐总长,又称大唐客长,建元兰芳(兰芳元年,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年)。
兰芳大总制创立各种制度:
地方行政区——首府东万律,设大厅,为大唐总长发号令处。地方行政区分省、府、县三级,如沙拉蛮省茅恩府昆日县。又有副厅,如新埠头副厅。又有裁判厅,如万那、高诸居、淡水港、八角亭等裁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