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本身是在1950年11月28日开庭的。政府的这个案子是良好的社会学案例,但却是愚蠢的公诉。它把俱乐部当成了阴谋家,把高度仪式化的竞争当成了寡头垄断。公诉抓住的只是投资银行业务权利的外观,表现出一个白手套的世界,而主宰这个世界的,是君子协定、互惠和默契——绅士银行家准则。这些惯例毫无疑问是俱乐部式的、不公平的、排他的,但决不是非法的。
这个案子的审理围绕一种叫三重概念的东西转移。这是说蓝筹公司都有“传统的融资银行”,这些银行保留着管理这些公司证券发行的专营权利。当这些银行组成银团来发行公司的证券时,游戏的规则要求他们对参与的公司给予相同的“历史地位”——亦即按以前的发行分配同样的份额。最后,根据“互惠”的规则,投资银行要在各自的银团中交换位置。这个三重概念抓住了共谋的形式,但是忽略了华尔街残忍的精神。这个规则并没有使鲨鱼变得文明,而只是防止它们在狂暴的争食中互相残杀。如果可能的话,每个公司都想偷走别人的客户,但是领土大部分都已被瓜分完毕。甚至摩根士丹利都不去抢百货公司的生意,因为这已被犹太人的公司把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