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的变法,旧史痛加诋毁,近来的史家,又有曲为辩护的,其实都未免有偏。王安石所行的政事,都是不错的。但行政有一要义,即所行之事,必须要达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窦,必须减至极少。若弊窦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达,就不免徒滋纷扰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说他全无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极大,则亦不容为讳。他所行的政事,免役最是利余于弊的,青苗就未必能然。方田均税,在他手里推行得有限,后人踵而行之,则全是徒有其名。学校、贡举则并未能收到育人才之效。宋朝当日,相须最急的,是富国强兵。王安石改革的规模颇大,旧日史家的议论,则说他是专注意于富强的,尤其说王安石偏于理财。此因关于改革社会的行政,不为从前的政治家所了解之故。他改革的规模,固不止此,于此确亦有相当的注意。其结果:裁汰冗兵,确是收到很大的效果的,所置的将兵,则未必精强,保甲尤有名无实,而且所引起的骚扰极大。(《吕著中国通史》下册,第479—480页)
青苗立法之意颇善。然实人民自相扶助之事,一经官手,则因设治之疏阔,而监督有所难周,法令之拘牵,于事情不能适合,有不免弊余于利者。此安石所以行之一县而效,行之全国而不能尽善也。(《中国文化史六讲》,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