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想当初,国人与野人间,当有甚深之仇恨,但时代太早,故记载已不可见矣。
古代之阶级:大约在征服者中,执权者为贵族,其余为平民,平民即国人也;被征服者为野人,近为农奴(至于奴隶,古书所载,无以之为生产主力者)。其初,平民当与贵族近,与农奴远。但至后来,武力把持之局,渐成过去,执政柄者,威权益大;又因杂居通婚之关系,[国有限,野无限,国中人口渐繁,不得不移居于野;即野人亦有移居于邑者。居地既近,婚姻遂通。]则平民与农奴,渐相混合,而其贵族判为两阶级矣。此项阶级之起源,古书亦无记载,只能从遗迹上推想而已。盖其时代甚早故也。
此种制度,为中国史与西洋史之一异点。或可云中国史与西洋史走向分歧之路之第一步,希腊、罗马,皆仅视其市府中人为国民,余皆认为征服之地,歧视其人,不能与自己平等者也(罗马较希腊稍扩大)。故其全国之民,难于融合为一体。康有为《欧洲十一国游记》极论此事,近人钱穆祖之,其所著《国史大纲》,推论近代欧人剥削殖民地之根源,仍自古希腊、罗马来焉。中、欧所以有此不同者,鄙意:欧洲古史,重海路通商,所至之地远,所据之地多,故不能与土著同化;中国为大陆上之农国,征服部族,与被征服部族同生息于一片土地上,时日积久,故其同化易也。中国之同化作用,在古代即如此逐渐进行,故至战国时,略已风同道一,而秦始皇所建之大帝国,与亚历山大所建,基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