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制度。江西省人民政府要求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免交学杂费,免收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四是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机制,探索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和完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专项经费补助贫困学生,对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寄宿学生实行全覆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专门补助。
五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重庆市从2007年开始,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完成率作为考核区县党政班子实绩的重要指标,由市委组织部每年进行考核。黑龙江省对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北京、辽宁、陕西、河南、江苏、四川、广西等地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表彰奖励制度。
同时,提高中央与省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宏观统筹力度。教育部与各省级政府签署教育均衡备忘录,明确省、市、区/县各层面对教育的职责,严格按照备忘录开展工作;建立教育投入问责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教育经费细则,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尤其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财政扶持和专项补助,在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 4%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教育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