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府、州、县学校的设置是在洪武二年(1369年)以后。由于生员享有很多特权,因此要求入学的人很多。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政府下令增广生员,规定民间俊秀子弟向学即可入学,不受数量的限制。正统十二年(1447年)又令额外增补,附在廪膳生、增广生之后,称为附学生员。由于生员名额规定混乱,通过各种渠道挤进的生员不知其数。生员入学,最初由巡按御使、布政使、按察使和府、州、县官主持考试。正统元年(1436年),在布政司下设立儒学提举司,专门管理地方学校。地方学校从品级与规模来讲,远不及中央学校,但地方府州县学也依照一定条件,定期向国子监输送生员,称为岁贡生。除了岁贡生外,还有选贡生、例监生等。生员最下等的出路是做乡绅,也享有免役特权,比其他从事农、工、商的人生活要安适得多。与府州县学相似,在边疆和特殊地区还有卫学、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都转运司儒学,以及土司武学的设置。明代设立卫学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一卫设立一所卫学的,有合二卫设立一所卫学的,还有联三卫、四卫设立一所卫学的。卫学是培养武职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军中俊秀,称为“军生”。待遇稍低,没有廪食供应,但亦有充贡国子监、应科举考试的权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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