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即位后,接受了大臣们的建议,决定“帝中国当行中国事”,并在《即位诏》中明确宣布:“朕惟祖宗肇造区宇,奄有四方,开功迭兴,文治多缺,五十余年于此矣。”指出父祖们靠强大的武功创立了帝国,但不能靠武功来治理它,而必须“行汉法”,即“新朝立纲陈纪,当以国朝之成法,据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
元朝之前的宋朝,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极力从军、政、财、司等各方面削弱地方,造就强干弱枝的政治局面;元朝后面的明代也是把地方权一分为三,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这也是通过分化地方之权来加强中央集权的制度;而处于宋代和明代之间的元朝却反其道而行之,实行行省制度,地方行省权力相当之大,以至于“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是这种制度并没有造成国家分裂、军阀割据,而是使这个由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加强了中央集权,使空前广袤的疆域维持了近百年。
中统元年(1260年)四月,忽必烈在开平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以后随着统一的进程,陆续在全国设立了十一个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它们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和征东行省。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