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问题
(一)关于“IP”的争夺
“IP”的英文是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般可以理解为“知识产权”,现在则有更多的意义,可以理解为一种“娱乐内容的标的物”。如今,随着网络小说、网络剧的发展,“IP”在整个影视行业的地位越发的重要。
姜中介、邱月烨揭示了热门网络小说的IP在最近两年内升值迅速,“2013年,原本普遍在100万元左右的热门小说IP,在2014年年初就普遍涨到300万~500万元,到了2015年则攀升至千万元级别[15]”。同时,他认为对IP的追捧使人们忽略了作品内容的重要性,“IP概念的热炒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资本的盲目追捧,让外界认为只要是受欢迎、有热度的内容,改编成影视作品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王文章、王亚娜(2015)[16]一文则讲述了IP模式的运作方式。当今各大视频网站都在制订其“2016计划”,要“抢热剧、拼自制、玩硬件”。“无IP,不内容”“观众变身用户,观看就是狂欢”,各大视频网站围绕着IP的概念,正在“下一盘大棋”。黄斌[17]提及了当前企业为了应对变化,纷纷开始重新布局规划,希望在新一轮围绕IP等核心资源的竞争中,占据一个有利位置。他指出目前IP正在加快产业融合,一方面它使各个文化娱乐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使各个相关产业围绕IP这个节点形成一个“泛娱乐”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