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生活的发展与变化
一、风格迥异的汉族与少数民族服饰
服饰是人类对自身外在美的一种创造,是人类独有的一种生活技能。它具有保护身体和装饰自身的双重功能,拥有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它既同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密切相关,又同人们的文化传统、审美情趣紧紧相连。因而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其服饰都深深地烙印上了那个时代的印记。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自比于汉唐的后续者,在服饰上提倡恢复大汉的传统,将唐宋幞头、圆领袍衫、玉带、皂靴加以承袭,确定了明代官服的基本风貌,并且按照“礼制”严格划分高下,进而恢复和完善了服饰之制,使明代服饰成为中国历史上“汉官威仪”的集大成者。
明太祖着手制定的服饰制度,到永乐年间趋于完善。此后的80年间,这套服饰制度基本上得到了执行。但从成化后期开始,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活跃,社会上拜金主义之风的盛行和价值观、伦理道德观念的转变,人们开始不断地违反禁令。虽然朝廷连颁禁令,但仍然无法加以遏制。追求美成为一种时尚,“美”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如织金妆花,本是王府、仕官人家品服之专用物,“今(明后期)商贾工农之家一概穿着已为僭分。又有混戴珠冠及金银鬏髻四围花,通袖刻丝捺纱,排绣袖口入领,缘等服。而娼优妆饰金珠满头,至于床门帏帐,浑身衣服,俱用金销。一套销金工价,可买一套衣裳。”衙棍市游也是“绫缎手帕滥作裙裤杂色,宽带直与衣齐”[2]。明代服饰中最为高贵的图案是龙纹,它素来是人君至尊的象征,到了明末团龙、立龙已成为普通百姓常用的服装花纹。[3]明制规定只有官宦之家的贵妇人才能用金珠翠玉作为头饰,明末的娼优却满头珠翠,招摇过市。明初规定士庶服装不准用黄色,民妇限用紫色、绿、桃红和各种浅淡颜色,更严禁服用大红色和金绣闪光的锦罗丝缎,到了明末,小康之家“非绣衣大红不服”,大户婢女“非大红衣不华”[4],而胥隶之徒更是“日用服饰拟于市宦”[5]。时人哀叹说:“今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僭拟无涯”,“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6]。这表明,明中晚期现实生活的发展,早已冲破了呆滞不变的单调程式,服饰呈现出绚丽多姿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