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俞.澳大利亚幼儿园多元文化课程评价模式的启示与思考[J].教育艺术,2012(9):159-160
2.确定课程评价的对象
幼儿园课程评价对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课程方案。二是课程实施过程。三是课程实施效果。
倘若要具体到特定的课程评价对象,那么就需要根据不同的课程评价目的来确定评价的范围。如果评价的目的是了解某项课程方案是否适合幼儿园,那么评价的对象就聚焦在课程方案上。如课程方案是否依据了科学原理或理论、课程结构是否合理、各个课程要素是否高度一致并符合原先的指导思想等。如果评价的目的是了解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那么评价的对象就聚焦在幼儿在课程中的反应(主动性、参与程度、情绪等)、教师的态度与行为(对儿童的控制程度、管理方式、教育机制和技巧等)、师生互动的质量、学习环境(条件和利用方式等)等方面。如果评价的目的是对课程成效的判断,那么评价的对象就聚焦在儿童学习后的发展状况、发展状况与课程目标的符合程度、产生的非预期结果、教师的变化和提高等方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