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Subparagraph 2(c) does not cover measures of a Member which limit inputs for the supply of services.
第四节 透明度原则
一、透明度原则的含义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 Principle),要求成员方政府在实施及改变与过境货物、国际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关的各项贸易措施、法律、法规及政策时,必须予以公布。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要求成员方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以保证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概括来说,透明度原则主要包括公布和通知两个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都预先公布。公布所有的贸易政策和措施,是WTO成员的基本义务之一。公布的内容有海关关税分类,海关估价,关税税率,国内税税率和其他费用等。公布的时间,最迟应在有关政策措施生效之时。WTO要求成员方将有关贸易政策措施通知WTO相应机构,以保证其他成员方能及时获得有关成员在贸易方面的信息。通知的内容有关税、关税配额和附加税等。通知分为定期通知(适用于法律、法规、政策的更新),不定期通知(一次性通知、多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