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发展遇到“高原现象”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国0~17岁残疾儿童少年504.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6.08%。各类别残疾儿童少年数及占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比例如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174.9万人,占34.68%;多重残疾儿童少年143.5万人,占28.45%;肢体残疾儿童少年89.9万人,占17.82%;言语残疾儿童少年36.9万人,占7.31%;视力残疾儿童少年24.1万人,占4.77%;听力残疾儿童少年20.5万人,占4.06%;精神残疾儿童少年15.5万人,占3.07%。
我国6~14岁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4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2.96%。各类别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及占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比例如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76万人,占30.89%;多重残疾儿童少年75万人,占30.49%;肢体残疾儿童少年48万人,占19.51%;言语残疾儿童少年17万人,占6.91%;视力残疾儿童少年13万人,占5.28%;听力残疾儿童少年11万人,占4.47%;精神残疾儿童少年6万人,占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