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圣托马斯:Expos.in Ep.ad Rom .,第8章,讲演6。
[24]克劳斯的圣约翰:Avisos y Sentencias(ms.d’Andujar),silv.四,235页。
[25]在另一种意义上,这一法则总是有效的;在不可理解之本质无限的可交流性永远超越于被造物通过其观察所获得的它的交流的意义上。
[26]查里斯·朱奈特:《自我荣耀的因果唯物论》,载Nova et Vetera ,1945(1~3),86页。
选译自[美]J.马里坦:《个人与共同善》,第3、4章,纽约,查尔斯·斯克里布纳父子出版公司,1947。汪琼译,万俊人校。
[1] 指神的本质。
[2] 指上帝。
[瑞士]巴特(Karl Barthe,1886—1968)
《上帝之语和人之语》(1924)(节选)
《上帝之语和人之语》(1924)(节选)
一、今日伦理学问题
伦理学问题关系到人的行为,即他整个的现世存在。伦理学问题来自各种危机。人们发现自己一直都在寻求行为的内在意义和法则,寻求关于自身存在的真理。然而,他也逐渐地意识到,他自己才是这种意义、法则和真理的缘由。
只要人们以任何方式通过自己的生活来表达真理,就伦理学问题来说,这个真理就是值得怀疑的。表面上的事实便成为苦差事。那些以至尊的、至上的价值来宣称的,根据它们的实际存在来想象的事物,笼罩在根据它们可能存在来想象的、另一些至高无上的事物的阴影之下。什么是真实的——甚至什么是最真实的——本身必然陷于它是否也是善的危机之中。这个问题的承受力是由它被追问的事实来决定的。逻辑追问事物现实存在的真理性,因为逻辑自身的目的,甚至它的问题并非是偶然的和武断的,而是不可避免的;逻辑不是目标而是思考中的预测。在某种程度上,逻辑不是由某种其他事物而是由它自身来证实的。然而,只有它达到接受关于真理的真理的反问题,即伦理学问题的程度,逻辑才能被证实。这样一来,关于可能存在的和应当存在的事物的观念便对整个生活提出要求。只有当关于事物存在的逻辑问题与关于它们可能存在的、关于善的伦理学问题融合在一起时,问题才变得有几分最终危机的性质。